本报北京4月21日讯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,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,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,由市、区县财政各负担50%。
据悉,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是199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,标准最初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。截止目前,北京市共有保障对象1.7万户,3万余人,月支出经费326万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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